市政管理 环境卫生 城管执法 园林绿化
执法基本情况简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按照“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设置,内设15个处(室),下辖三支执法队伍,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执法分局。各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现有在编执法人员1185人、执法协勤人员3503人。目前,采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分级管理体制,市级主要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监督、考核、指挥和调度。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及法律法规规定须由市级实施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由市级管理和执法的事项。区(市、县)级主要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实施、执行、指挥和调度,人、财、物均由区级党委、政府统一管理调配。高新区、双龙区、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分别由区建管局、城管局、生态建设局履行,重点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等,无行政处罚权;高新区、双龙区由白云、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沉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经开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分局开展执法工作。各街道办(乡、镇)负责本辖区市容环卫管理监督巡查等工作,无行政处罚权,由区(市、县)级综合执法大队派驻队员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目前,权责清单共计515项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事项15项。2019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城市管理领域第一批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9〕8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执法层级,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燃气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注册建造师管理、公积金管理等8大类行政处罚,以及跨区(市、县)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指定管辖发生争议的案件。除市级承担的行政处罚事项外的其他综合行政处罚事项由属地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