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阳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国庆”假日期间抢建违法建筑行为的通告
来源: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09-29 16:10 浏览次数:0次
各区(市、县)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维护我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与《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国庆”假日突击抢建违法建筑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2024年“国庆”假日期间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24年“国庆”假日期间,各级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全面巡查,不留死角,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顶风抢建的违法行为,坚决从重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城乡建设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国庆”假日期间,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特别是阿哈湖区域及别墅区、低层高档商品住宅私搭乱建落实责任,及时制止、查处和上报各类违法抢建行为(包括大中小型户外广告牌)。
四、对在“国庆”假日期间突击抢建违法建筑的党员、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种房”“三禁止”规定予以问责并从严从重处理。
五、“国庆”假日期间,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执法中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抢建行为的,有权举报,并可当场劝阻。
举报电话: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公共服务热线12345(12319);
云岩区 86868110;南明区 83799110;花溪区 83851725;
乌当区 86846239;白云区 84610000;观山湖区 84612348;清镇市 82525921;修文县 82370720;息烽县 87725126;
开阳县 87253206;高新区管委会 84610000;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3833231;贵安新区 88901686。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