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便民摊区(摊点) 经营活动告知书
来源: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12-05 10:21 浏览次数:0次
为强化全市设摊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全力打造人情味、烟火味的宜居城市,彰显省会城市温度,助力提升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临时便民摊区(摊点)应按照“四不三无”原则(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无安全隐患、无油烟污染、无噪声污染),结合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规范设置,明确经营时间、经营种类和规模。
二、早餐类临时便民摊点可结合辖区实际设定,定时定点经营,原则上收市时间应在9:00以前。
三、蔬菜早市类临时便民摊区应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期按需设定,收市时间控制在8:00以前。
四、夜市类临时便民摊区应相对集中设置,定时入市经营,原则营业时间从19:00至次日5:00以前。
五、临时便民摊点在经营过程中须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好经营区域环境卫生,防止油渍污染地面,污水外溢,经营结束时做到摊撤地净。在人员聚集区内避免使用高音喇叭等扩音设备招揽顾客、宣传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行为;餐饮油烟类临时便民摊点还应使用油烟收集设施设备,避免污染大气环境。
六、临时便民摊点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可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方法,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严禁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