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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便民摊区(摊点) 经营活动告知书

来源: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12-05 10:21 浏览次数:0次

强化全设摊经营活动规范管理,全力打造人情味、烟火味的宜居城市,彰显省会城市温度,助力提升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临时便民摊区摊点)应按照“四不三无”原则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无安全隐患、无油烟污染、无噪声污染结合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规范设置,明确经营时间、经营种类和规模。

早餐类临时便民结合辖区实际设定,定时定点经营,原则上收市时间应在9:00以前

三、蔬菜早市类临时便民区应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期按需设定,收市时间控制800以前

夜市类临时便民相对集中设置,定时入市经营,原则营业时间1900次日5:00以前

临时便民摊点在经营过程中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好经营区域环境卫生,防油渍污染地面,污水外溢,经营结束做到摊撤地净在人员聚集区内避免使用高音喇叭等扩音设备招揽顾客、宣传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行为;餐饮油烟类临时便民摊点还使用油烟收集设施设备,避免污染大气环境

六、临时便民摊点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可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方法,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的,得给予行政处罚严禁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